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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社保、医保断缴、补缴有变!医保待遇、报销比例……

2024-07-19 15:31:33健康/养老32人已围观
简介 医保断缴、补缴 成都市更改️ ①中断时间≤4个月:可在第4个月(含)以内,按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中断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

医保断缴、补缴

成都市更改️

①中断时间≤4个月:可在第4个月(含)以内,按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中断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按规定享受。②中断时间>4个月:超过4个月,则无法办理补缴,视为断缴,断缴后重新参保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具体如下:

补缴时间

1.基本医疗保险

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缴纳,也就是说没有超过4个月,可以补缴前三个月的。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在第4个月(含)前按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中断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按规定享受。超过时限则无法办理补缴,即为医保断缴。

2.基本养老保险

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3月)申请缴纳,逾期不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在其他养老金计发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养老保险待遇就越高。

3.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年底前可补缴去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补足去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缴纳。

补缴方式

单位经办人员

分三类情况办理:

1.为职工补缴上月医保费的,可在网厅进行人员补收核定并推送相关信息,方可补缴。

2.为职工补缴四个月(含)以内医保费的,请携带用人单位补缴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劳动合同原件或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补缴对应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和《成都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职工补缴核定申报表》(加盖公章)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临柜办理。

3.为职工补缴四个月以上医保费的,请携带用人单位补缴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劳动合同原件或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补缴对应月份)、职工领取工资个人银行流水明细、参保职工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成都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职工补缴核定申报表》(加盖公章)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临柜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

线上缴费∶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成都社保—社保服务—养老医保缴费”“四川税务—办税缴费—社保缴费”“成都税务—我要办事—社保缴费”、天府市民云APP等渠道缴费;

线下缴费︰至最后参保或现参保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若是在市本级参保,可到金牛区税务局缴纳社保费。

注意: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基本医疗保险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断缴影响

根据现行成都社保条例规定,医疗保险欠费4个月以上视为中断,会影响住院医疗费报销,如在补缴时间以内,建议您尽快补缴。

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缴纳;中断缴费后,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温馨提示:职工因单位原因断缴医保的,必须由单位补缴;职工因个人原因断缴医保的,可自主选择是否补缴。

线下办理地点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1

福建、浙江

职工医保的报销条件

1

福建省

福建省(非厦门)

向上滑动阅览(政策依据)

根据《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闽医保〔2022〕45号)第11条规定:

1.职工医保新参保或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参保申请当月缴费的医疗保险关系当月生效,申请次月缴费的医疗保险关系次月生效,申请补缴当月之前保费的,原则上医疗保险关系仅从当月生效。

2.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生效当月开始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按连续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的50%享受。

因此,针对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

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生效当月开始,就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只是连续参保不满3个月的,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的50%执行;

连续参保时间满3个月以上的,可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断缴待遇看文章第二部分)

政策文件,点击图片查看↑

厦门市

向上滑动阅览(政策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中《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30条 规定:参保人员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标准,根据其医疗费用发生时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确定

1.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统筹基金正常待遇的50%支付;

2.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统筹基金正常待遇的75%支付;

3.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的,按统筹基金正常待遇的100%支付。

第68条 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当月办理参保登记并次月缴费到账的,医疗保险关系从参保登记当月开始生效;参保登记次月缴费未到账的,医疗保险关系从实际缴费到账当月开始生效。

因此,职工医保关系生效后

职工医保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统筹基金正常待遇的50%支付;

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统筹基金正常待遇的75%支付;

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的,按统筹基金正常待遇的100%支付。

政策文件,点击图片查看↑

2

浙江省

向上滑动阅览(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46号)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人员自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的第二个自然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此,参保人员自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的第二个自然月起,就可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政策文件,点击图片查看↑

2

断缴期间,能否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断缴,补缴后还能享受医保待遇吗?

各地政策不同,现为大家整理了汇总表,请看下图

3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可以享受的医保报销标准,各地规定均不一样,具体可咨询参保地的医保局(区号+12345)

此处,以福州、成都、杭州为例讲解:

1

福建·福州

<上下滑动查看>

2

四川·成都

<上下滑动查看>

3

浙江·杭州

<上下滑动查看>

4

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01.异地就医·报销标准

向上滑动阅览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其中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报销比例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具体报销水平请咨询参保地医保局(区号+12345)。原则上: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政策文件,点击图片查看↑

02.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为了给参保人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已开通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功能。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只需简单几步操作,即可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并在异地就医时实现直接结算。

来源:福建省医保局、浙江省医保局、成都人社、成都本地宝、国家医保局、福州医保、成都医保、杭州医保、易人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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